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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贷款可以吗(公司注册资金贷款的影响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08-13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浏览:

【基本案情】

注册资金贷款可以吗(公司注册资金贷款的影响有哪些)

被执行人厦门公司系汽车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4年,厦门公司以银行长期贷款增资1120万元。法院认定汽车总公司属于出资不实,裁定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汽车总公司以其不知情为由提出异议,且提出其实际替厦门公司偿还的债务远超过增资部分。

【法院审理】

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公司向社会公示的责任能力,相对方正是基于公司的注册资金产生对其责任能力的判断和预期。增资前后,相对方对于公司责任能力的预期不同,其根据就是公司注册资金的工商登记内容。股东按照其承诺履行出资或增资的义务是相对于社会的一种法定义务。

本案中,厦门公司1994年增资时其验资报告已明确表明其中的1120万元为银行长期贷款,即该款依法不应成为厦门公司的注册资金,即使工商部门予以核准变更登记,亦不能改变该资金未实际到位的性质。而作为厦门公司唯一股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汽车总公司,其对厦门公司的资产负有审查义务,其无理由不知道厦门公司资金变更情况。

况且,在1995年后汽车总公司提交给国家工商总局的材料中均披露厦门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800万元,且未以任何方式对厦门公司的增资行为提出异议。故即使其未在厦门公司提交的变更注册书中签章,亦应推定为是汽车总公司的增资行为。据此,厦门公司以银行借款充作注册资金,属出资不实,其唯一股东汽车总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资本充实义务。

至于汽车公司提出其为厦门公司偿还的债务己大大超过增资部分,由于未提供证据证明己实际承担,且即使承担,在汽车总公司当时未明确系以未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为厦门公司偿付债务情况下,其导致的后果亦只是在母子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因此免除汽车总公司应承担的资本充实义务,故裁定驳回汽车总公司的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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